法庭上的對辯,總是讓人心驚膽顫:嚴肅的場域,沒有辯駁的空間,還有隨時都有可能被曲解的說詞;雙方律師簡直就是噬血猛獸,緊追彼此的痛處,虎視眈眈找尋一絲弱點,找到機會就大肆攻擊,只要有一方氣勢趨緩,馬上就會被窮追猛打。需要律師出馬的問題,通常都已經無法收拾,法庭上的一切言語,通常都是赤裸裸、血淋淋,再加上冗長又反覆的過程,也經常讓纏訟多年的兩方,精疲力竭,兩敗俱傷。

改編自同名小說,電影克拉瑪對克拉瑪(Kramer Vs. Kramer)聚焦在崩壞的夫妻關係,造成的家庭問題,達斯汀霍夫曼(Dustin Hoffman)是一名廣告狂人,工作態度積極努力,充滿野心也願意挑戰不可能,和上司、同事的關係都相當融洽,經過多年的鍥而不捨,他終於為公司爭取到最大的廣告客戶,也因為如此,他的工作升遷在望,他的未來就像一條康莊大道,前程似錦。高興的他忍不住想立刻回家,和妻子、兒子分享他的喜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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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梅莉史翠普(Meryl Streep)結婚之前,曾經仕女雜誌設計部門,婚後留在家裡全職當家庭主婦;面對著家裡的一切瑣事,盡心盡力的完成,但是這樣的生活在結婚第八年時,全然崩潰。當丈夫達斯汀霍夫曼從公司回家,想要告訴她升遷的喜訊時,她已經打包好所有的東西:隨身行李、衣服、帳單和洗衣收據,從戶頭提領婚前的財產兩千元。她覺得自己再也無法忍受,索性連孩子都丟給丈夫;其實她也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裡,只知道自己亟欲擺脫眼前的生活。丈夫達斯汀霍夫曼攔不住妻子,眼睜睜看著她離開。

妻子的離開幾乎毀了丈夫的生活,為了孩子作息達成一致,他必須重新調整生活模式,替兒子做早餐、到學校接送,和孩子相處。廣告公司的業務多如牛毛,和周遭同事上司的關係,也需要打點;推辭聚餐事小,但是不能加班,對老闆而言,簡直不可忍受,孩子和工作兩難,生活永遠是蠟燭兩頭燒,無法調適的結果,就是被上司約談炒魷魚。對那些公司高層來說,男人應當以事業為重,整天爸爸經掛在嘴邊,不如成全你,讓你回家好好帶孩子。可是屋漏偏逢連夜雨,好不容易和孩子協調好的生活作息,又因前妻針對孩子監護權,想要對簿公堂,又讓他的處境陷入膠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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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很明白地告訴達斯汀霍夫曼,年幼的孩子的監護權,父親的勝算不大,如果沒有工作,更不可能打贏這場官司。丈夫在情急之下,火速在聖誕節前夕,想盡辦法弄到一個職位,即使待遇比過去那份工作差了很多。離開紐約一年多的梅莉史翠普,到了美國的另一端加州,才讓自己平靜下來。後來決定又回到紐約,力圖積極爭取孩子的監護權;丈夫當然不可能同意,於是更聘律師,在法庭上唇槍舌戰、互接瘡疤,把這段婚姻講得一文不值,兩個人之間,也彷彿毫無可取之處,甚至連孩子摔傷要動手術,都在法庭上被律師大作文章,指證歷歷地講述父親的不是。

監護權最後判給前妻,丈夫擁有探視和長假時,與孩子相處的權利;判決出來之後,丈夫把孩子的東西整理好,等著孩子的媽媽來接走;孩子從一開始只想要母親照顧,到後來開始和父親和諧相處,甚至兩人已經培養出共同的默契。面對別離,小孩痛哭流涕,但是現實就是兩個大人,再也沒辦法住在同一個屋簷下,加上法院客觀的角度裁決,只有最適合的一方可以把孩子照顧長大。只不過這個孩子很幸運,這對父母雖然很想追求自己的生活,但是還是替孩子保留最大的空間。前妻不堅持孩子一定要和自己同住,只希望可以先上樓看一下孩子的狀況...




和電影「天生一對」有異曲同工之妙,但是「克拉瑪對克拉瑪」更現實、更殘酷,但是更看得到人性的寬容面。近年的電影,已經不再好好說故事,排斥情感成分,也不喜歡討論生命的困頓和解決;但是如果機器人可以解除大家的煩惱,超能英雄可以拯救全球生態,還有經濟危機,那多拍幾部這樣的電影,何樂不為?如果我們從來都不面對問題,只想著胡痴夢睡、酒池肉林,那世界末日有沒有來臨,對我們來說,有任何差別嗎?這部1970年代的電影,提出的問題,我們至今還沒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。上從國家元首,下到民眾,每個人都在逃避現狀,有誰真的在做事?有誰真的在為大家找出口?如果真的有人願意扛起責任,大家也毋須把科幻電影,當作宗教一般膜拜,這世界病了,瘋了;再這樣下去一定會完蛋,不信,我們等著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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